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582
1.美国规定
1979 年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列出129种优先监控污染物,其中有16种是PAHs。人们对这16种PAHs及BaP在不同的领域(如空气、土壤、河 水、海水)、特定的环境等作了许多检测和研究。16种PAHs名单见表1。
至 于PAHs在日常消费品中的限量,2005年8月2日柏林专家会议推荐了用于最终消费品的材料中的PAHs限量,参数如下。
专家推荐的PAHs限量
参数 |
与皮肤接触时间小于30秒 |
与皮肤接触时间大于30秒 |
BaP/mg·kg-1 |
20 |
1 |
16种PAHs总值(EPA)/mg·kg-1 |
200 |
10 |
注: 测试精度:0.1mg/kg的PAHs。
但对于玩具、食品、婴幼儿产品和可放入口中的产品则另有更严 格的限量要求。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根据法令定义可放入口中产品的材料规定为:BaP为0.1mg/kg、16种总和1mg/kg;其他玩具为:BaP为 1mg/kg、16种总和10mg/kg。
2.中国规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周文敏等人提出,反映我国环境特征的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为7种:萘、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 [1,2,3-cd]芘、苯并[g,hi]芘。国标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规定致癌致突变的多环芳香烃6 种,见表1,限量≤0.1%。
多环芳香烃是一类化合物,其中致癌的化合物比较多,但却不是所有的都致 癌。关于某个多环芳香烃是否致癌及其致癌强度取决于它的分子结构,现代的观点是,分子中具有活性高的K区和活性低的L区则易致癌,通常4、5、6环的易具 有致癌性,且毒性大。
以上各规定,虽然品种数量、限量值、所限的场合(有的是指油,有的是指消 费品中的材料等)有差异,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来达到同一目标。
《禁用某些能产 生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的指令》
即DIRECTIVE2002/61/ECOF THE EUROPEANPARLIAMENT AND OFTHE COUNCIL of 19July2002,公布于2002年9月11日。
目 前市场上约60%-70%的合成染料是以偶氮化学为基础的。偶氮染料约有3000多种,现在被限。制的约有200种。偶氮染料都含有“-N=N-”基团, 且常与芳香基团连接构成一个共轭体系,作为染料的发色体,这样的染料称为芳香胺偶氮染料。据报道大红粉、金光红、油溶烛红、橡胶大红LG等可能分解禁用的 芳香胺。
芳香胺偶氮染料致癌的原因,可能是染料能从纺织品转移到人的皮肤上,皮肤上已沾有的染料可能在细菌生物催化作用 下发生还原反应,释放出芳香胺并透皮扩散到体内,再经过人体的代谢,如果是致癌的芳香胺则会使人体的DNA发生结构和功能变化,进而诱发癌症。
本 指令规定: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mg/kg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包含玩具和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自然包括胶鞋、雨衣等橡胶制品。欧盟指令致癌芳香胺为24种,名单如下。
2002/61/EC还原条件下染料中限制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
英文名称 |
中文名称 |
CAS登记号 |
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MAK(Ⅲ)A1] |
|
|
4-aminobiphenyl |
4- 氨基联苯 |
92-67-1 |
Benzidine |
联苯胺 |
92-87-5 |
4-chloro-o-toluidine |
4- 氯-邻甲基苯胺 |
95-69-2 |
2-naphthylamine |
2- 萘胺 |
91-59-8 |
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香胺[MAK(Ⅲ)A2] |
|
|
4-aminoazobenzene |
4- 氨基偶氮苯 |
60-09-3 |
O-aminoazotoluene |
邻氨基偶氮甲苯 |
97-56-3 |
2-amino-4-nitrotoluene |
2- 氨基-4-硝基甲苯 |
99-55-8 |
P-chloroaniline |
对氯苯胺 |
106-47-8 |
2,4-diaminoanisole |
2,4- 二氨基苯甲醚 |
615-05-4 |
4,4′ -diaminobiphenymethane |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101-77-9 |
3,3′ -dichlorobenzidine |
3,3′-二氯联苯胺 |
91-94-1 |
3,3′ -dimethoxybenzidine |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
119-90-4 |
3,3′ -dimethylbenzidine |
3,3′-二甲基联苯胺 |
119-93-7 |
3,3-dimethyl-4,4′ -diaminobiphenylmthane |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 烷 |
838-88-0 |
P-oresidine |
2- 甲氧基-5-甲基苯胺 |
120-71-8 |
4,4′-methylene- bis-(2-chloroaniline) |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
101-14-4 |
4,4′-oxydianiline |
4,4′ -二氨基二苯醚 |
101-80-4 |
4,4′-thiodianilien |
4,4′ -二氨基二苯硫醚 |
139-65-1 |
o-toluidine |
邻甲苯胺 |
95-53-4 |
2,4-toluylendiamine |
2,4- 二氨基甲苯 |
95-80-7 |
2,4,5- trimethylaniline |
2,4,5-三甲基苯胺 |
137-17-7 |
o-anisidine |
邻甲氧基苯胺 |
90-04-0 |
2,4-xylidine |
2,4- 二甲基苯胺 |
95-68-1 |
2,6-xylidine |
2,6- 二甲基苯胺 |
87-62-7 |
国标GB/T18885-2002和GB18401-2003中规定,禁用偶氮染料还原条件下分解出芳香胺23种,以美国的《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也就 是《Oeko-TexStandard 100》作为蓝本,其限量都为20mg/kg。《Oeko-Tex Standard100》是国际性民间组织“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和检验协会”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的用于检测纺织品和成品影响人体健康的技术标准,之后 经过几次修订,在世界上权威性相当高,影响也比较大。
关于邻苯二甲酸 酯类的限量的指令
即DIRECTIVE 2005/84/EC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14 December2005。
邻苯二甲酸酯类是油状、五色、易溶于有机溶剂的粘稠液体,常作为极性橡 胶及塑料的增塑剂,特别在,NBR、PVC中应用很多,因为没有化学结合到聚合物中,所以可能在接触时迁移到人体上。进入人体后,会迅速积聚在脂肪组织 中,且不易排泄出去。在67/548/EEC中,将DEHP、DBP、BBP划分为第二类有毒物质。它们有环境激素作用,并已证明它们损害人类生殖系统, 男性更易受到损害。另外三种增塑剂DINP、DIDP、DNOP虽然资料较少并有争议,对危害性的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预防的原则,仍然要限量。 该指令已于2007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要求六种邻苯二甲酸二酯类增塑剂在儿童用品中限量。六种增塑剂的中英文名称、CAS登记号和欧盟现有商业目录 中的编号和限量值如下:
儿童用品中限制的邻苯二甲酸酯类
增塑剂中文名称 |
英文缩写 |
CA5登记号 |
Einecs号 |
限量值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
DEHP |
117-81-7 |
204-211-0 |
此三类增塑剂在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质量百分比均不得超过0.1%。如超过此最高量,则不允许投放市 场。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DBP |
84-74-2 |
201-557-4 |
|
邻苯二甲酸苄基丁基酯 |
BBP |
85-68-7 |
201-622-7 |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DINP |
28553-12-0 |
249-079-5 |
此三类增塑剂在儿童放入口内的产品及儿童产品中的质量百分比均不得超过0.1%。如超过此最高限量, 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
68515-48-0 |
271-090-9 |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DIDP |
26761-40-0 |
247-977-1 |
|
68515-49-1 |
271-091-4 |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酷 |
DNOP |
117-84-0 |
204-214-7 |
注:①CAS 美国化学文摘的化合物登记号,通常是惟一的。只有个别需要改的,有两个号,改前用前面号,改后依然;②DEHP国内习惯上称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代号 DOP。
EuP指令
即《关于制订耗能产 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DIRECTIVE 2005/32/EC OF THEEUROPEAN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6 July2005)。
Energy UsingProduct’s简称EuP,这是一个具有连贯性综合框架性耗能产品(交通工具车辆除外)的环境设计要求,以便使能耗产品从结构、材料、制造 工艺等源头设计开始,直至使用、报废、循环利用,整个链条上的全面环保节能,正符合我国提出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指导思想。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估计80% 以上决定于它的设计。所以这个指令在乎衡经济、技术、用户和社会价值方面十分重要。它是个总体框架,应该还有实施措施。事实上某些已有的指令就是它的实施 措施,某些已有的指令和它有良好的协调关系。
WEEE指令
即 《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DIRECTIVE 2002/9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WEEE(Waste Electrical& ElectronicEquipment)指令规定报废电子电器设备的元件、材料的拆解、回收、再循环利用问题,且量化了回收利用率,以减少污染,提高资 源利用率,从2005年8月13日起实施,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自己报废品回收费用的责任。